粵環〔2011〕14號
各市、縣人民政府:
《廣東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》已經省人民政府批復同意,現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組織實施?!稄V東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(試行方案)》同時廢止。
附件:1.省人民政府《關于同意實施廣東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的批復》(粵府函〔2011〕29號)
2.廣東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
二○一一年二月十四日
主題詞:環保 水環境 功能 區劃 通知
抄送: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,省政府辦公廳,省直有關部門,各市、縣環保局,深圳市人居環境委,順德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
廣東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
2011年2月14日印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