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南粵水更清行動計劃(修訂本)(2017—2020年)的通知(失效)
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文件
粵環〔2017〕28號
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南粵水更清行動計劃(修訂本)(2017—2020年)的通知
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,各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門、各直屬機構:
經省人民政府同意,現將《南粵水更清行動計劃(修訂本)(2017-2020年)》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執行。
附件:1.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南粵水更清行動計劃修編的批復(粵府函〔2017〕123號)
2.南粵水更清行動計劃(修訂本)(2017-2020年)
廣東省環境保護廳
2017年5月31日
公開方式:主動公開
抄送:省委辦公廳,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,省政府辦公廳,省政協辦公廳,省委宣傳部、省編辦,廣東海事局,各地級以上市環保局、深圳市人居環境委、順德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,各縣(市、區)環保局。
廣東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7年5月31日印發